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19-12-04 点击数量:2311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响应教育部2019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从而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同时这也为同学们提升法律素养、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提供了良好契机。

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宣传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宪法知识。

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内容。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作用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国家国家宪法日是如何确定的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